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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爱国法律小知识

    文章来源:ADMIN 时间:2024-04-15

      1. 爱国是每个中国公民的义务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义务,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行为。

      2. 保卫祖国、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,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。

      3. 国庆节、国际劳动节、元旦和春节,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;企业事业组织,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,城镇居民院(楼)以及广场、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,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。

      5. 任何商家不得用国旗、国徽作商标和广告,国旗、国歌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。

      6.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情节较轻的,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,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      7.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《义勇军进行曲》,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,维护国歌的尊严,奏唱国歌时,在场人员应当肃立,举止庄重,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;在公共场合,故意篡改国歌歌词、曲谱,以歪曲、贬损方式奏唱国歌,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,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